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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存在着紧密的关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女性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就业领域存在的两性差异,给女性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我国现有劳动就业相关法律与政策多以男性为标尺,大量充斥着“男权话语”,使其在面对日趋严峻的性别歧视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女性在实践中所面临的就业不平等现象,让女性合法就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因此,我们亟需为女性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只有女性享有并充分行使其就业平等权,才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更高的社会地位,才能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才能促使社会迅速而全面发展。本文以性别平等理论和人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平等权是现代社会人们所享有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女性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是性别平等理论的基本内容,文中表现为女性在就业领域享有与男性相同的平等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称之为人权,女性就业平等权亦如此。文章通过界定平等权和女性就业平等权,为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保护奠定了基础。运用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针对法律保护中的制度性缺陷和实践运行中的歧视现象进行归类,表明我国女性正受到严重歧视,其权利缺少相应法律保障,反映出在平等原则下女性就业的真实状态。在此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女性自身四个角度对导致女性就业平等权保护不力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客观剖析,揭示我国女性就业平等权保障缺位的根源。最后,基于中国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之后,借鉴外国先进的就业平等权保护经验,探索我国女性就业平等权保护的有效路径。完善女性就业平等权的立法,通过制定《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和弥补现行法律的保护漏洞来实现对女性就业平等权的根本保护;健全女性就业平等权保护的救济机制,确保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不再流于形式;加大社会治理力度,打破现有女性就业格局;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提高女性自身素质与权利平等意识,发展先进的性别文化。女性就业平等权保护问题不仅关乎女性群体,也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整合社会各方的力量与资源,通过长久地努力,有效遏制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实现男女两性的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