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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作为重要内容得监察赔偿制度研究提上日程,监察赔偿制度构建是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必不可少得关键部分。有新型国家权力诞生,就需要考虑新型国家权力如何有序运行这一重要问题。监察赔偿能够对于监察机关监察行为形成“倒逼”,促进监察行为合法运行,是与监察权相配套监督机制。另外,监察赔偿能够为合法权益受损害得公职人员提供救济,对于其人权保障也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目前对于监察赔偿缺乏系统规定,仅有部分法条对监察赔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根据《监察法》第67条相关规定,应对监察机关和其内部人员侵权行为提供国家赔偿。但是,该条规定只是概括的原则性规定,监察赔偿原则、程序、范围等具体内容在监察法中并无规定,同时在国家现行赔偿制度体系中也没有相关具体规定。虽然后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监察法》第67条进行了释义,阐述了监察机关承担监察赔偿责任条件,但是这些概括性规定并不能详尽的呈现出监察赔偿内容具体构成。除此,监察赔偿研究虽已形成了一些理论研究,但是对于监察赔偿制度缺乏整体上把握设想,因此研究空间巨大。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对监察赔偿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监察赔偿的研究背景、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创新与本文的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分为基础理论、实证分析与具体设计三大部分对监察赔偿进行研究探讨。结语部分对监察赔偿制度构建进行展望以及重要观点的强调。正文基础理论部分首先进行监察权性质研究,再从监察委员会定位探析之上探讨监察赔偿概念与属性,紧接着阐述监察赔偿研究理论基础,最后对监察赔偿研究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进行阐述。实证研究部分,通过对现有监察赔偿法律规范进行数量和内容上分析,对监察赔偿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现在监察赔偿立法工作现状和不足之处,同时还对监察赔偿立法难题进行思考,即需要构建独立监察赔偿制度和监察赔偿制度构建路径选择问题。基于监察权和监察机关特殊性质,在分析研究监察赔偿、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三者之间衔接以及三者在实际适用冲突后,能够看出在《国家赔偿法》下建立监察赔偿专章,打造独立监察赔偿制度进行具体规定是比较可行得。通过以上实证分析,以期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对监察赔偿进行更深了解。第三部分监察赔偿具体制度设计是本文重点内容。首先对监察赔偿归责原则进行选择探讨,监察赔偿归责原则探讨要建立在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研究之上,监察赔偿应当采用多元归责原则,在一般监督、调查、处置的监察行为时,采用违法与过错归责原则并用,针对限制人身自由得留置行为和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院起诉得处置行为适用结果归责原则。其次,对监察赔偿范围进行设计,为了保证监察赔偿和国家赔偿有效衔接,对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范围进行思考和借鉴之后,对监察赔偿范围进行设计。之后对监察赔偿方式和标准进行阐述,紧接着是对监察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确认问题进行思考设计,主要从调查类和处置类监察行为出发探讨。最后是监察赔偿程序设计,主要包括先行处理、上一级复议程序、最终救济和检察院监督程序等内容。监察赔偿制度研究是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需要,对于制度构建问题需要循序渐进,持续探索。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对监察赔偿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监察赔偿的研究背景、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创新与本文的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分为基础理论、实证分析与具体设计三大部分对监察赔偿进行研究探讨。结语部分对监察赔偿制度构建进行展望以及重要观点的强调。正文基础理论部分首先进行监察权性质研究,再从监察委员会定位探析之上探讨监察赔偿概念与属性,紧接着阐述监察赔偿研究理论基础,最后对监察赔偿研究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进行阐述。实证研究部分,通过对现有监察赔偿法律规范进行数量和内容上分析,对监察赔偿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现在监察赔偿立法工作现状和不足之处,同时还对监察赔偿立法难题进行思考,即需要构建独立监察赔偿制度和监察赔偿制度构建路径选择问题。基于监察权和监察机关特殊性质,在分析研究监察赔偿、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三者之间衔接以及三者在实际适用冲突后,能够看出在《国家赔偿法》下建立监察赔偿专章,打造独立监察赔偿制度进行具体规定是比较可行得。通过以上实证分析,以期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对监察赔偿进行更深了解。第三部分监察赔偿具体制度设计是本文重点内容。首先对监察赔偿归责原则进行选择探讨,监察赔偿归责原则探讨要建立在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研究之上,监察赔偿应当采用多元归责原则,在一般监督、调查、处置的监察行为时,采用违法与过错归责原则并用,针对限制人身自由得留置行为和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院起诉得处置行为适用结果归责原则。其次,对监察赔偿范围进行设计,为了保证监察赔偿和国家赔偿有效衔接,对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范围进行思考和借鉴之后,对监察赔偿范围进行设计。之后对监察赔偿方式和标准进行阐述,紧接着是对监察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确认问题进行思考设计,主要从调查类和处置类监察行为出发探讨。最后是监察赔偿程序设计,主要包括先行处理、上一级复议程序、最终救济和检察院监督程序等内容。监察赔偿制度研究是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需要,对于制度构建问题需要循序渐进,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