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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重庆地区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料质量和鉴定过程现状;研究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对鉴定结论的满意度、接受度。方法 采用自制调查表,分别对随机抽取的 108 份鉴定资料的质量和办案人员对鉴定知识的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采用自制调查表详细收集 234 例案件中被鉴定人的人口学、犯罪学特征。分别用司法精神病鉴定随访调查问卷,采用面访与信访结合的方式,对司法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亲人以及周围群众进行随访。结果 办案人员对司法精神病完全了解仅占 46.30%,其知识的来源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占 64.81%);鉴定资料收集的内容依次为被鉴定人的既往史(90.74%)、人际交往情况(90.74%)、家族史、精神活动情况等;办案人员与鉴定专家对鉴定资料质量的评估差异有显著性。在 324 例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中,男性 222 例,女性 102 例。医学结论:精神分裂症 145 例(45.03%),精神发育迟滞 51 例(15.84%),无精神病 48 例(14.91%);法学结论:责任能力评定 211 例(65.53%),性防卫能力评定 41 例(12.73%),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服刑能力、民事纠纷、因果关系、作证能力评定等。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采纳为 100%;鉴定结论与最后的司法判决:70 例(83.33%)一致,14 例(16.67%)基本一致。对鉴定结论,司法机关满意度最高(100%),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最低(70%)。随访发现,NGRI 者未治疗率高达 52.17%,再犯案率为 17.39%。结论 鉴定资料质量较好,办案人员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知识了解较好,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鉴定的医学结论中无精神病较多,虽然增加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负担,但也反映出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学结论的种类多,表明鉴定案件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司法机关对鉴定工作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较高,而案件相关的当事人或受害人偏低。NGRI者的治疗率较低,再犯案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