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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集大成者,利益理论是庞德社会学法学的内在理路和核心环节。庞德关于利益的分类,特别是他关于社会利益的学说,不仅在他的社会学法理学中至关重要,而且在西方法律理论中也是极其著名的。本文以庞德利益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和历史背景出发,探索了耶林目的论法学、边沁奥斯丁功利主义法学、黑克利益理论以及各种利益理论对庞德利益思想的启发,指出了其社会渊源等历史背景,进而阐述了庞德利益理论在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利益的概念,利益的分类,利益的价值衡量和利益的保护。本文着重分析了庞德关于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庞德把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大类的利益分类理论,突破了传统学说只将利益主体局限于个人、忽视公共和社会这些集体主体的框框,其目的是谋求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做到既不偏袒集体利益而疏于个人利益,又不放纵个人利益而破坏社会秩序、正义和安全。之后,本文对庞德的利益学说进行评述,指出庞德所认为的社会控制之目的关键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同时也指出庞德的利益理论忽略了利益的阶级性,利益价值衡量标准模糊等不足。最后,本文提出社会和谐的核心是利益关系的和谐,并以社会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为核心,论述了庞德的利益理论给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实践的意义和启示,以期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