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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公共资金救助问题商业银行伴随着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的始终。我国商业银行在出现经营困难时总能得到公共资金的及时救助,由此而引发了商业银行挥霍救助资金、政府付出巨大代价、银行系统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商业银行对于我国经济稳定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在濒危之时我国政府不能无动于衷,但就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竞争者而言,国家更不能事事袒护。为追求这两者的平衡,我们有必要商讨出问题银行获得公共资金救助的运行规则,并制定出相应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中,公共资金的来源、救助问题银行的决定主体、问题银行获救的标准、救助者与问题银行的权利义务以及错误救助时的责任承担均应得到明确的规定。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基本理论解析。在此部分,笔者对该论文中所指“问题银行”、“系统性风险”和“公共资金”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以此作为文章探讨外延的界定。随后对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运用经济学知识对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特点进行了归纳。
第二部分,美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经验借鉴。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立法较为健全的国家之一,它吸取了20世纪30年代初期银行破产导致经济危机的教训,并适应金融业务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立法规范金融企业的行为,确定了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运行规则。因此,笔者在此部分对美国经验进行具体介绍的基础上,又对2008年金融危机下美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据此得出了美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特点以及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第三部分,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问题总结。在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的过程中,公共资金救助问题商业银行伴随着改革的始终。笔者在对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历次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实践经验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主要是在理念认识、制度构建以及法律完善等方面存在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无止境的不良状况。
第四部分,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完善。通过上文对美国经验的借鉴和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所存在问题的总结和分析,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本国情的需要,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建立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制度。在此部分笔者从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的决定主体、被救助商业银行的确定、救助者的权利与被救助者的义务以及错误救助的责任五个部分对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的制度予以规划和设计,并将这些制度的设计纳入到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之中,以期通过法律的完善建立我国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银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