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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关乎到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民以食为本,只有真正落实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才能够确保其他事业的稳步进行。然而现阶段虽然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无论从制度建设还是治理力度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缺陷食品侵权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其影响规模之大,受害人数之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本文便以食品安全为着眼点,通过分析何为缺陷食品侵权,找出目前我国相关救济制度的不足,结合外国相关的制度经验,总结出如何完善我国缺陷食品侵权的相关救济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何为缺陷食品。食品虽然包含在产品之中,但是它们的范围却不完全重合,完全运用缺陷产品的相关理论解决目前的问题有所欠缺。其次,本文分析了缺陷食品侵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等问题,为后文如何进行相关救济进行铺垫。本文的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关于缺陷食品侵权救济的相关制度及其不足。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第一,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内容欠缺明确性,在救济实施过程中,行政、刑事方面的制度体系较为健全,而在民事救济方面没有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第二,民事救济的具体措施存在缺陷,不利于权利的及时保障。第三,在缺陷食品侵权方面的社会共治内容少,社会救济措施不完善,起不到应有的作用。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发现,明确了目前在缺陷食品侵权救济方面我国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从民事救济、社会救济制度建设方面着手,分别分析了美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经验。通过比较外国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对我国该如何解决相关问题产生一些启发和思考。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提出一些解决缺陷食品侵权救济的具体措施。通过文章前三部分的铺垫和引入,结合相关经验,具体阐述了我国面对缺陷食品侵权高发的现状应该如何进行多方位救济,通过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