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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是中国法制建设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转型阶段。居正作为清末民国法政人中的重要一员,其法律思想既应时而生,又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解读居正著作和分析其革命、司法实践基础上,系统研究居正法律思想,能够从理论上加深对清末民国时期法制建设与转型的认识和理解,并从其法律思想贡献与局限中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主体部分为二至七章。 第一章绪论部分论述研究居正法律思想的重要意义,综述现有文献及研究成果,说明本文研究方法和思路。 第二章对居正所处时代作宏观布景,以此作为理解居正法律思想的基础和背景。居正自述人生的三个阶段,中国经历激荡的社会剧变,西方列强的入侵、民族知识分子的觉醒和国内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促进中国的立法、司法和社会法律思想等从传统转向现代、从封闭转向开放。居正法律思想源于儒家传统思想,继受了西方法律思想,并深受同时代法政人影响。 第三章通过分析居正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与参与议会履职、到国民政府时期就任司法院院长的主要经历,解读其主要言论,阐述了居正信奉三民主义指导下的宪法思想。居正法律思想萌芽时期以追求民主共和为目标,国民政府时期主张以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宪法最高指导原则,重视中国国民党对选举的参与和对国民选举权的保障,提出革命力量的保障和国民的觉醒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条件。居正宪法思想受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影响,主张国民政权与政府治权平衡的权能分治理论,并对权能分治理论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四章论述居正重建中华法系的思想。分析民国时期受一战后国内文化界兴起的文化反思的影响,法学界力图联接传统与现代,糅合中国与西方,主张建立中国自己本位的法系。分析居正为了解决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的问题,按照时人研究重建中国法系的理路,对中国法律传统进行了系统梳理,立足中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农工业社会转变的实际,主张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法治主义精髓和儒家礼教精神,坚持民族本位,个人自由服从民族自由,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建设中国法系,推动中国进入法治社会。 第五章论述居正的司法思想。分析居正的司法党化理论是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国”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居正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力图融合党义与国民正义观念、融合法理与民情,使司法成为实施党义、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通过对居正司法实践和主张的梳理分析,阐释居正司法思想所包涵的司法保民利民宗旨、以司法制度建设和完善来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理念。通过分析居正在恢复司法主权过程中及司法主权恢复后的言论与主张,论述居正批判领事裁判权、追求完整司法主权、利用国际法规则维护中国利益的理论。 第六章旨在阐释居正的刑罚思想。分析居正继承儒家宽仁思想,顺应刑罚思想从威慑主义、报复主义向感化主义、人道主义发展的世界趋势,赞同死刑废止论,阐释居正从实际操作层面就特赦、减刑的方法进行的探讨,对中国传统儒家慎刑理念的传承和对西方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的借鉴与吸收,体现居正对人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重视与保护,代表民国刑罚思想的进步。 第七章对居正法律思想的贡献与局限进行分析。阐述居正在宪法启蒙与实践、融合古今中外、推进民国政府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贡献,分析了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因长期的革命经历导致的缺乏对反对派妥协精神、对自由平等的漠视和认识偏差等,以及在司法党化思想、五权宪法体制下对司法独立追求所面临的困境,以致逐步走向佛教的法界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