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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政府的邀约以及广阔的利润空间,促使以大型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私营资本纷纷进入到自然景区的开发和经营领域,由此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论,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共有或国有的景区资源该不该转让。
学术界从关注经营权转让问题开始,先后讨论了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否可以分离、转让原因、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及转让价格确定等问题。应该讲,迄今为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转让后如何对开发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如何引导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兼顾资源保护和社会责任,目前还较为缺少这方面有一定深度的研究。
自然类景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经营权能否转让成为焦点的同时,转让已经在众说纷纭的争论中成为既定事实,因而也就产生了对其后续开发行为进行规范的需求。基于这一事实,本文以大连冰峪旅游度假区为例,通过实地考察,以开发和保护的天然矛盾为切入点,对其后续开发行为中所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指出了后续开发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方面,并对如何约束企业的后续开发行为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本文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要介绍了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数据获取途径,并对几个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讨论了关于经营权转让的相关主体性质和规范企业开发活动的设计思路。指出了政府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机理以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论文还对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进行了动因分析,简要介绍了经营权出让的模式,评析了后续开发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第三部分为案例分析。论文以大连冰峪旅游度假区为例,研究内容包括景区概述、开发商介绍、转让过程评析、后续开发经营分析、规范企业开发讨论等方面。
第四部分为研究结论。在有关理论分析和实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本论文提出了经营权转让后对开发活动的规范设想,即转换地方政府作为资源所有权代表人身份,上级政府和公众社会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建立一区一法,同时设置提前奖励制度以期形成“软约束”,从而避免破坏性开发和激发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在针对景区的操作方面,提出划分核心景区、强化分区管理的考虑,以确立自然客体的最低保护水准。为了提高主体的积极保护意识,论文还提出了引进公社化——保障社区利益的想法,以提高居民参与水平,推助“区内游,区外居”开发与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