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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具体是以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总体而言,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产业发展时间已有数十年,目前已形成门类齐全、高效率的产业优势,成为了“世界工厂”。然而,涉外定牌加工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即我国企业所实施的加工贴牌行为具有侵犯注册商标权风险。该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暂无定论,各个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本文从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即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合理注意义务三个方面来作为切入点来进行分析。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同类商品的不同来源,识别包括“预备识别”和“现实识别”。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满足商标使用行为基本构成要件,也就是把商标应用到商品本身、外包装或者是容器上的使用形式,也符合了内在的实质要件——实现了识别功能,故该行为就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另外明确了涉外定牌加工合同的性质是加工承揽合同及授权合同,但这不影响对商标使用的认定。涉外定牌加工中判定混淆可能性应着重考量市场因素,并结合商标地域性原则进行分析。商标在不相同、不相似,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时,一般不具有混淆可能性。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境外的销售行为也可能导致我国消费者的混淆。司法实践中,合理注意义务在涉外定牌商标侵权中的作用不明确。本文认为,在涉外定牌加工中,合理注意义务仅能够作为不承担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之抗辩理由,而无法作为不侵权之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