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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行为从刑事法律产生以来,就成为其规制的对象,有效的减少了性犯罪对社会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但是,法律成功规制的只是异性之间的性行为。对于同性间的性行为,自民国以来几乎从未进入中国大陆刑事法律规制的视野之内。同性恋群体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在保障人权作为首要目的的今天,在努力践行法治的中国,这个群体的权利不应再被漠视,法律应该主动承担起保护他们各项权利的义务与责任。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同性性侵害行为的概述。对同性性侵害行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同性恋这种文化现象进行了简单的陈述,并对国内外关于同性性侵害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在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同性性侵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同性性侵害行为的犯罪化的各种条件进行了解读,为把同性性侵害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内提供依据。第三部分对同性性侵害行为法律漏洞的填补及完善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