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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清代“人丁”,主要利用原始档案及其他史料,研究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制度的发展过程,考察不同时代、地域、语境之下人丁的实际含义,探究人丁与当时社会其他政治、经济要素的关联。清代的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制度源自明代。明代中期,官府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将各项照丁派征的差役折银和原本计丁口征缴的食盐钞等合为一项开载派征,形成统一的丁银。顺治年间,清廷在明代人丁编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五年一届编审之制和统一的奏报制度。但各地的人丁仍有显著差异:各州县原额人丁来源时代多元,自明中期至清初不等;人丁编审方式多样,既有照人起丁者,还有照粮起丁及照田地起丁者;各地人丁的名目五花八门,其中除了成丁,还包括未成丁和妇女;不同地方、不同名目人丁的丁银负担轻重不等;不同时段、不同地域的丁额增长速度亦不一致。清代“人丁”既不等于成年男子,也不能笼统概括为“赋税单位”其含义必须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与时代背景加以判断。尽管清廷制定了严格的人丁编审制度,但丁银的缴纳与催征令广大民众和地方官不堪其累,在民众的抵制和地方官的敷衍之下,这一制度往往形如具文,许多地方将丁银派入地亩或田赋征收。摊丁入地减轻了无地少地百姓的负担,同时缓解了基层征缴丁银的压力,然而在某些地区(如浙江),由于有产阶层(尤其是士绅)的大力抵制,加剧了阶层对立,抑或是官府摊派方式不当(如湖北),增加了部分百姓的负担,造成社会普遍不满,甚至成为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评价“摊丁入地”的成败,不仅要着眼“摊不摊”的问题,还须关注“如何摊”的问题。在民丁之外,还有屯丁、灶丁等“特殊”人丁,而民丁之内,除了当差人丁,还有减免赋役的优免人丁。由于士绅利用优免特权谋求不法利益,朝廷的赋税征收受到影响,而当差人丁实际负担加重。摊丁入地推行之后,士绅豁免丁银的特权被取消。摊丁入地前屯丁和灶丁的赋役负担重于民丁,其为逃避赋税大量逃亡隐匿,载籍额数不断减少。摊丁入地的推行,不仅减轻了穷苦屯丁和灶丁的赋税压力,也使清廷的赋税征收有了保障。乾隆三十七年清廷废止人丁编审制度(漕运屯丁的编审一直延续到清末)。此后“人丁”一词虽未从官方文书中消失,但其含义逐渐发生转变,在清代后期,一些语境下的人丁继续保留成年男子和与地亩挂钩的赋税单位等固有含义;而另一些地方,人丁则指的是男性人口乃至全体人口。判断清后期人丁的含义,仍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