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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社会分配现状是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高低收入者税负不均。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因素,制度缺陷是非法非正常收入大量滋生的根源。通过国际对比发现,正常收入的差距在我国仍处于合理范围之内,没有达到分化的程度。其产生原因有理论认识因素,也有历史遗留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和政策控制原因。城乡差距是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关键问题。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现状与市场经济法律公平价值相违背,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效率、安全和发展。但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辨证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具有长期性、普遍性、阶段性和相对性诸特点,尤其是阶段性和相对性值得我们注意;对待公平价值的态度应该是客观而理性,目前在我国,应当重视公平问题,适当提高法律和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但实质公平应该是低层次的,政府的强制性分配应该是效率导向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的;我国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症结所在是收入分配条件和分配过程不公平,个人所得税对此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不能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状过多地归责于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在指导思想和制度上提高公平特别是实质公平的程度;收入分配的调节是一个系统,治理收入分配不公也应当多措并举。 法律与制度应反映和实现一定社会阶段的公平价值观念,尤其是被誉为分割财富利器的个人所得税法更是如此。追求何种价值目标,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总体框架和具体制度设计具有总括性、决定性的影响。我国日前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定位应为:优先保障公民权利,合理配置政府权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横向公平优先,兼顾纵向公平;重视立法公平,强调执法公平。制约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的因素有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制度条件、技术条件和国际趋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现机制也无法适应公平价值的要求,因此,从实体法上要对税制模式、征税范围、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进行改革和完善,程序法上要完善立法体制法和征管体制法,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扣除费用监督制度、纳税信息披露与交流制度和改进所得估算方法,建立和健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引导、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