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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成因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和立论基础,科学的犯罪心理成因理论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建设与实践应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对我国现有的犯罪心理成因理论做出简要评介的基础上,指出了犯罪综合动因论作为目前我国犯罪心理学界有关犯罪心理成因的权威性观点所具有的特点与不足。为使犯罪综合动因论有所深入和发展,本文在辩证唯物论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重点论述了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内外各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以此为前提,进一步阐述了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影响主体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体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主体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各因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生理因素为心理因素、行为因素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心理因素对行为因素具有支配和调节作用,而行为因素反作用于心理因素,强化或弱化主体的某些心理因素。第二部分——主体外因素间的相互作用。主体外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情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可分为大社会环境和小社会环境,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大社会环境决定小社会环境,但是由于大社会环境对主体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小社会环境进行,使小社会环境在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主体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具有相当的能动性。同时,社会环境因素与自然环境因素、情境因素之间也相互作用,影响主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第三部分——主体因素与主体外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在分析主体因素与主体外因素间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在辩证唯物论的指导下,重点探讨主体内外因素共同作用,影响主体犯罪心理形成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