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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对上市公司在环境方面的表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信息的有效公开能够让上市公司的股东、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在环境方面的表现,实现各自的利益需求。与此同时,环境信息的公开能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上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因此,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仅能促进各个主体的利益,还有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我国,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三部分探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第一章对环境信息的概念和特点进行详细分析,并从环境知情权理论、受托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来分析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这两方面,而美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证监会颁布的S-K规则和SAB92中。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比例不高,以及环境信息的形式不规范、可利用性差。为解决这些问题,文章从明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利义务主体、采用强制公开与自愿公开相结合、持续性披露与上市时披露相结合、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上市公司违反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力度、完善社会公众的救济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构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