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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处于中国帝制时代末期,专制制度在皇权空前强化背景映衬下愈发显得日暮途穷,传统中国君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以农为本的经济结构及其衍生的士农工商四民等级设定受到新要素的冲击。空前强化的皇权制度伴随着时代进程愈发无力,经济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强烈冲击了儒家传统观念,促进了新兴阶层社会地位的变化。社会存在变化催生了反抗专制、背离传统的启蒙思想萌芽。这缓慢而无声的变化正昭示了明代在传统体制中迸发新要素的特点和其作为过渡阶段的重要价值。本文将以丘濬和黄宗羲法思想比较为切入点,理清两者之间的异同并尝试分析其原因,在理论高度运用现代法学范式对丘濬与黄宗羲法思想的异同解析。正文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二人生平及其主要著作情况。第二部分将从二人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入手,时代背景主要包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方面内容,并从二人因经济发展程度相近所带来的相似性和社会文化思潮的变化具体分析二人思想差异性。第三部分讲述二人法思想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原则。丘濬法思想基础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礼制等级思想、“德礼政刑,本末兼该”的理论和“义利并重”思想。黄宗羲以人性恶的设定、公私分明的观念以及工商皆本的思想作为其理论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将列出二人限制专制权力的法思想,从中分析出从丘濬维护正统到黄宗羲怀疑、揭露、批判专制君主为核心的专制制度,这种转变正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潮的核心内容。在猛烈批判专制统治时,黄宗羲表现出了试图将政治与伦理进行分离的倾向,从而使其思想与丘濬的传统儒学政治伦理不分的思想相区别。第五部分列举了二人对人治法治观点,从丘濬兼顾人法和黄宗羲法在人先的不同态度归纳二人对人治法治关系的认识差异。第六部分丘濬黄宗羲的法思想是对当时时代法律问题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他们二人的法思想从性质上说仍然是传统儒家法文化的组成部分,其组成要素也没有脱离儒家传统话语系统,更重要的是其思想一直未得到统治阶级的真正重视,沦为士大夫文人的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