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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出现,为国际贸易交往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经济的发展。但信用证是一柄“双刃剑”,其本身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的特点给信用证领域的犯罪以可乘之机。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大量使用到信用证这一支付工具,也频繁面临信用证诈骗犯罪的侵扰。信用证领域的犯罪具有国际性、数额巨大、运作程序复杂的特点,在造成我国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我国应不断完善立法,积极应对国际上的严峻挑战,维护信用证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从这一点来看,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研究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信用证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八种金融诈骗罪中的一种。本文在借鉴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以及刑罚设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从预防信用证诈骗行为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可行的防范措施。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研究。对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客体进行界定;对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从现行刑法的实然规定和立法的应然修改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将客观行为方式进行界定,并主张将本罪开放的犯罪构成具体化。第二章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着手”和“既遂”进行了界定,对本罪的既遂标准从现行刑法的实然规定和立法的应然修改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将本罪与合同诈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进行了区分,并对实践中较难区分的“打包贷款”行为和盗窃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进行了认定。第三章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刑分析。论证了本罪法定刑的不合理之处,主张对罚金刑进行规范,明确单位犯罪罚金刑的数额,增设禁止从事金融职业的资格刑,并通过将本罪刑法防线前移来改变本罪的重刑设置,最终废除死刑。第四章信用证诈骗罪的防范对策。在分析信用证诈骗罪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防范对策,从国家、金融机构、信用证交易商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希望本文能对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