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金融创新浪潮席卷之下,保险行业的创新与发展首先体现在保险产品的创新方面,传统保险产品由最初基本的保险保障功能已经衍生出了投资功能。从上个世纪末至今,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我国投资型保险产品已经初具规模,不仅在寿险领域开发出了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非寿险领域的家财险产品也已经得到了开发和推广。传统人身保险包括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三大类,财产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和内容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我国2009年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新型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范围划定为包含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及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出现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理财产品的销售额在保险公司总销售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重,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保险纠纷,投保人权益受侵害事件屡见报端。面对挑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在对于新型投保人权益保护方面捉襟见肘,急需在思想观念层面转变以往管理监管思路,针对新型投资型保险产品投保人设计更为全面细致的法律保护路径选择。本文即以我国新型投资型保险产品作为研究视域,以对新型投保人权益保护作为主要研究关切点,试图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之上,为我国新型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有益建议。除引言和结论部分以外,本文在正文结构上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从投资型人身保险的一般概念入手,总结得出其相对比于传统保险产品所具备的特征,得出新型人身保险具备的保险法律属性与信托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之上,界定新型投资型人身保险投保人所特有的权益范围,并且寻求对投保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法理依据为后续投保人权益保护法律实现路径选择做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对于此类新型投保人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监管性文件,得出目前保护范围、力度的局限性,紧接着总结列举出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损害投保人权益的行为,分别涉及了投保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公平交易权四个方面的权利,凸显出对于新型投保人权益进行全面有效保护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域外经验的借鉴,力图为第四部分法律实现路径的设计从理论与制度层面分别做铺垫,因此,首先在原则理念层面介绍了不利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透明公平的风险分担理念、更加严厉的责任承担理念,其次在制度机制层面主要介绍了美国的混业监管制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第四部分从四个角度对于投保人权益保护进行路径设计。首先从指导思想上修正对于投资型人身保险投保人保护的理念;其次在吸纳域外法制经验基础之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推进投资型保险产品合格投保人制度、加强对投保人的教育与培训,加强对于投保人的保护机制;再次从设置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提升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加强保险人对投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内控管理,完善对于保险人的约束机制,最后拓展投资型人身保险纠纷民事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