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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在努力利用各种科学技术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产生了许多“潜在副作用”,一旦这些潜在的副作用变得显而易见,并且冲破我们目前已有的安全系统,风险社会就正式登场。这种风险与以往任何时候的风险不同,具有不特定性、全球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见性、普遍性等特点,群众的安全需求发生转变,安全需求提高对警务活动提出严峻的挑战,这远远超出单纯依靠警察部门所能应付的范围,必须改变警务专门化的做法,实行警务社会化。实行警务社会化是对警察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创新。根据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能,可以将警务活动归结为三种类型:打击犯罪、维护秩序和提供服务。按照公共物品理论来分析,警务活动是一种混合公共产品,打击犯罪必须依靠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来实施,属于纯公共产品,维护秩序和提供服务则不具有绝对的垄断性,属于混合公共产品。对于纯公共产品以及混合公共产品中的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公共产品,因其需要涉及警察权可被称作执法性警务,警察部门不具有绝对垄断性的部分公共产品则称作非执法性警务。本文所谈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掘民力进行社会化的对象是非执法性警务。换言之,只能将不具有垄断性的那部分公共产品进行社会化。非执实现法性警务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有利于增强公民安全防范力量,实现网格化防范体系的建立。国内外学者早就已经开始研究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包括对美国警务民营化改革的研究、对英美警务社会化的评析、警务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具体到社区警务社会化的研究等,从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提出背景、原因、必要性、实行的利弊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对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目前的研究范围比较窄,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也没能以全新的视角对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进行论述。针对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如何更好地实施以及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继承和创新群众路线以及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结合国内外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实践和国内外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在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借鉴哲学、社会学、管理学多个学科的理论知识,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实现途径、方式、保障。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的含义以及非执法性警务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层次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含义和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国内外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实践和国内外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在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实践,从事实的角度来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第三部分主要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运行,包括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运行机制、运行目标以及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继承和创新群众路线理论以及引入公共选择理论,避免进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尴尬之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非执法性警务社会化的实现包括实现途径、实现方式和实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