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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应铃是一位勤政务实,并且在南宋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官员。淳熙元年(1174)出生于江西丰城槎村的范氏家族,卒于淳祐三年(1243)。开禧元年(1205)中进士,先后在江西、广西、湖南等地为官。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抗战,“恢复”国土;在政治作为上,多次平定寇乱、进言进谏;在处事风格上,洁身自好、恪尽职守、体恤百姓;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与上司、下属、友人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宋代重要的法律文书《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入其大量判词,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范应铃因此广为人知。范应铃的判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集文学性和实用性于一身,本文通过对其判词的深入研究,剖析出其重视法理、人情和同情弱者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