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形势和环境在逐渐变化,与此同时,金融监管体制也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这种情况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更为明显,许多国家已经开始改革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以更好地防范风险和保障金融的平稳发展。我国的金融发展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开始越来越大,金融占经济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保证金融机构的平稳发展、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国真正的金融监管体制开始形成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由最初“大一统”央行,逐步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在最初形成时期,为我国的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但是国际社会上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不断推进,我国金融环境也已经开始改变,“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开始不能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监管体制不仅不能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反而成为了桎梏的锁链。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是加重了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越来越明显。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许多国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已经开始改革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其中包含被普遍认可的观点:例如加强监管、强化央行职能、审慎监管被重视、开始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机制等。这些对我国的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借鉴典型国家的监管体系改革经验,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监管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最重要的观点是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由分业监管逐步转变为综合监管或者双峰监管模式。如果采取综合监管,有两种选择:一是赋予央行在金融监管的绝对主导地位,在央行内部下设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两大部门。二是重新成立一个新的超级监管部门,可对央行进行指导和建议。如果采取双峰型监管,央行可以合并三会全权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另设一个独立于央行之外的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监管金融市场行为,并保护金融消费者。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部门。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逐步的调整和改善来实现。才能在保证经济稳定的前提下,平稳推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