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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中日领导人达成搁置钓鱼岛问题的谅解,实现了中日帮交正常化,并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但后来日本随着军国主义的膨胀日本却违背中日共识与默契,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强硬政策并极力加强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企图制造日本占有钓鱼岛的既成事实,以迫使中国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日本的做法给中日关系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中日主要争端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的划分问题。本文从钓鱼岛争端由来入手,运用历史客观事实说明日本怎样窃取钓鱼岛与钓鱼岛问题复杂化的原因。日本明治维新后,随着国力增强及侵略野心的膨胀,实行的海上扩张政策和对我国领土的非法吞并。钓鱼岛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帝国窃取。二战结束后,应按照国际条约把台湾及附属岛屿归还中国政府。但美国为了自己在东北亚的战略,把钓鱼岛随同琉球群岛成为美国的“托管区”,当“归还”时把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从而为钓鱼岛主权争议埋下了隐患。又随着《埃默里报告》对东海石油蕴藏量的乐观估计,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发布更加加剧了钓鱼岛问题的复杂性。谈到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时,运用国际法中的国家承认、时际法、先占与有效治理原则、时效取得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多种国际法知识论证中国对于钓鱼岛列屿之无可置疑的主权。并探讨东海海洋权益的划分问题时,根据海洋法证明中国主张的“自然延伸”原则的合理性与日本主张的“中间线”的不合理性,而且论述了钓鱼岛在东海划界中不具有划界效应与冲绳海槽在东海划界中具有重要法律地位来说明钓鱼岛是中国不可侵犯的领土。最后文章提出有关解决争端的方法,以及在具体方法中阐述中日必须从21世纪两国关系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钓鱼岛问题,也应该从现实情况出发做好日本一意孤行时武力解决的方法,以免我国钓鱼岛被日本霸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