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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了解立法后上海市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现况的基础上,探索非自愿住院的影响因素,并初步制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方式的评估操作指引,为完善地方性精神卫生立法及医院规章制度、更好地保障医患权益提供科学支撑。【方法】该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精神卫生法颁布后上海市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现况后,分别从医学因素和非医学因素两个方面探索患者发生非自愿住院的影响因素,并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初步制定非自愿住院评估操作指引:1.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的医学影响因素研究:纵向调查立法后一年内上海市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现况,然后再通过横断面研究比较分析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方式的医学影响因素;2.从家属及医生两个角度进行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的非医学影响因素研究: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了解患者家属进行住院决策时的影响因素;通过专家意见征询的方法探索医生进行非自愿住院决策时的影响因素;3.在前期研究及专家意见征询的基础上初步制定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评估操作指引,进行小范围测试后进行内容调整与评估临界值的确定。【结果】1.《精神卫生法》颁布后一年内,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比例出现下降,第一个月下降最明显(约下降20%),但非自愿住院仍是精神障碍患者主要的住院方式,且随着时间推移非自愿入院比例呈现上升趋势,逐渐与立法前水平趋近;在所有非自愿入院患者中,约有10%的患者未达到精神卫生法中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标准。2.影响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的医学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患者的攻击行为、自知力状况及入院诊断,与国内外既往研究基本一致;3.影响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的非医学影响因素主要为家属的意愿,而并非医生的建议;其中家属/监护人做出住院决定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患者疾病状况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家属对患者的情况判断及直面应对、社会支持状况、家属对外界的回避,各影响因素共同作用于家属的住院决定;在同一情景案例下不同医生做出的住院建议可能存在较大分歧,除外法律规定,医生对于非自愿住院标准的理解、医疗角色定位、家属意愿影响及医疗管理均影响着医生的非自愿住院建议。4.形成《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评估操作指引》,该评估表结合了精神卫生法对于非自愿住院标准的规定,将医生、患者及家属的评估项目进行了量化和整合,适用于成年精神障碍患者,通过13个条目完成医生对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的情况评估,其中患者情况的权重为0.8333,家属情况的权重为0.1667,该权重分配情况符合本研究关于限制家属决策意愿的最初设想,且该操作指引内容精练、实用性好,符合医生操作评估习惯,能够辅助医生做出更合理的住院建议,使住院建议更具客观性。【结论】1.精神卫生立法后上海市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比例虽出现下降,但仍以非自愿入院为主要入院方式。2.立法后,影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非自愿住院的医学因素与国内外既往研究发现基本一致。3.立法后,非医学因素是影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非自愿住院的主要因素,而家属在入院决定中起了主要决定作用。4.半定式评估可协助医生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做出更合理的住院建议,住院建议更具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