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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类外空活动迅速发展,空间开发及应用能力大大加强。空间开发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难点,其特有的高成本和风险及尖端技术的开发使得谋求在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成为必然。同时,国际空间合作也是国际空间法律规范倡导的基本原则之一。区域性空间合作是国际空间合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开展和加强区域空间技术交流与互信的有效渠道。亚太地区人口众多、经济活跃,空间技术需求很大。此外,该地区各国空间开发能力梯度较大,互补性强,这为区域性的空间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机会。从上世纪末开始,随着各种区域性空间合作模式的建立及运行,亚太地区的空间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该地区主要的空间合作模式主要有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亚太空间机构论坛及亚太地区空间教育与科技中心等。近几年,这些合作机制发展很快,对该地区的空间合作与交流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空间合作形势的发展和亚太地区空间技术需求的不断增大,目前的空间合作机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次区域性明显,法律结构差异较大、合作机制发展分散、尤其是整体法律模式亟待完善,这成为实务界和学界关注的重点。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亚太地区的空间合作模式展开分析,首先锁定几个典型空间合作机制,并对其进行横向比较,试图以法律视角寻求进一步深化亚太地区空间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点研究其不同法律结构和发展模式的空间合作形式的合作前景。文章主要将对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亚空组织和以松散的论坛为主要形式的亚太空间机构论坛展开分析,从发展历程、法律结构、整体模式等角度探讨二者合作的现实必然性。本文的研究,可以在新形势下对亚太地区的空间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有利于该区域在空间开发及应用上的多边合作进一步展开和深化,为该区域的空间合作持续发展探索一条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