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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环境的保护者。与时俱进地提出创建和谐警营的目标,是公安队伍建设新的发展方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平安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载体。而公安机关如何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认识和谐警营的基本内涵,并将构建和谐警营的抽象化目标转化成可量化、可测评的具体指标,制定出较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基层单位有的放矢地落实构建和谐警营的各项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将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一大重要课题。 为此,本文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借鉴一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指标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方法,首先阐述了公安机关和谐警营的科学内涵,提出:民主法治、队伍结构、工作效率、警营文化、以人为本、充满活力等指标是衡量和谐警营建设优劣的主要指标。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设计出一套较为客观的和谐警营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和谐警营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标准值及权重。并通过模糊数学中的多级综合评判理论方法为基础,对公安机关和谐警营建设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