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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 对党的代表大会以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定义进行论述,指出他们的基本内涵。对党代会常任制的发展演进过程作了系统论述,着力指出党代会任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扩大党内民主。 对现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控制力不强。从时间段上看,五年召开一次会议,使权力控制缺乏连续性;从组织结构上说,从代表大会到党的委员会,再到常委会,形成一种“倒金字塔”型权力结构,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没有得到应有的维护;从管理幅度上,党的代表大会的管理幅度太大,不能进行有效控制。 二是党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1、党代表产生的方式不科学,缺乏程序性和竞争性。2、代表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从选举权看,差额选举的比例很小,很难保证党员自由、独立的行使选择权;从代表权行使的时间段看,党代表的权力局限于开大会的那几天,会议结束了,责任和义务也就结束了。3、代表构成不够合理,党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重过高,党员代表的产生未能充分兼顾党内不同层次的党员的利益。 三是党内决策制度不科学。现行党内决策制度属于群体性决策,择案规则的复杂决定了决策效果不好控制。从决策范围看,党的代表大会5年才召开一次,决定了其决策的事项大而虚;从决策权力大小看,代表处于被动的位置,决策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议事规则看,表决的方式不够科学,缺乏规范的程序,代表很难畅所欲言。 四是党内权力监督制约缺乏力度。1、权力授受关系不清,监督缺乏权威性。每一届党代表审议的“两委”报告,是由上届党的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两委”的报告。由于他们之间并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因而也就难以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专门监督体制不畅,监督缺乏独立性。纪委与同级党委在监督关系上主客颠倒,纪委的人、财、事三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很难到位;纪委与党代表大会在监督关系上主客脱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行使监督的权力由谁来监督没有制度规定;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业务领导缺乏权威,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很容易形成“合谋”,“共同对上”,甚至“共同抗上”。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运用权力制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现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供了近几年比较典型的常任制试点模式:椒江模式、罗田模式、威海模式,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常任制的核心价值观仍停留在八大邓小平的论述上;常任制的常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代表人数过多、比例失调问题没有根本改变;党代会与党委、纪委的关系没有根本理顺;党代会、全委会、人大会的议题重叠。 对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了基本设想、对策和建议:一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民主、分权、统一、高效五个原则。二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选择三条基本路径,即:党内权力逐步向全委会和党代会转移;逐步建立起在党代会领导下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牵制的权力格局;对党代会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由五年一改为一年一次。三是在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方面进行制度设计:1、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2、重新设置权力机构,设立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3、重新设置权力机构的职权,权力重心从党委转移到党代会。4、处理好党代会、纪委、人大会、政协会之间的关系。 创新之处:一是把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进行全方位的论述和研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这可看作是研究领域的创新;二是在权力制横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权力牵制理论,并以此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制度设计,应该是理论上的创新。三是将党委常委会机构及其权力整体挪移到党代表大会,这是制度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