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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程序是将法院审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执行的程序,是被害人对于整个刑事判决的期望得以实现的阶段,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对被害人在刑事执行阶段的权利规定寥寥,并且没有为被害人提供参与刑事执行程序的机会,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被漠视,甚至遭受侵害的情形时常发生,却没有相应的救济手段。本文主要针对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进行论述,并对如何保护被害人权利在某些程序上进行了细化。论文的主要观点如下: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缺失的现实。鉴于各国法律规范和学者对“被害人”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论文首先对刑事执行程序中的被害人进行界定,认为刑事执行程序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直接被害人,还包括代为行使被害人权利的人,为了论述的方便,论文统一以“被害人”言蔽之。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表现为立法方面的缺失和实践方面的缺失,这两方面的缺失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依据。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必须对被害人权利进行保护首先是由被害人的当事人属性决定的。同时,国家、社会利益与被害人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就要为被害人提供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赋予被害人用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各项权利;保护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是平等保护人权的要求,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同犯罪人的权利一样得到法律和国家的保护;刑事执行程序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也是平衡诉讼程序的要求。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应然体系构想。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应当被赋予的权利包括程序参与权、知悉权、阅卷权、委托代理人权、获得援助权、申诉权等。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应当遵循以下思路:改革行政化的决定程序,保护被害人与犯罪人兼顾;事前救济与事后救济合理分配;充分考虑效率;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借鉴社区矫正理念;将刑事执行与民事赔偿联系起来。刑事执行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主要选取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四种程序进行了制度设计,其他具体的刑事执行程序内容加以简单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