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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全面推开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的增值税是从产品税脱胎而来,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确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改革了增值税制度,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增值税制,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当时由于面临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及财政收入的双重压力,为保障改革平稳过渡,我国采用了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的“生产型增值税”,符合当时宏观经济形势。生产型增值税虽然具有财政意义,但是由于它的设计对资本品征税,未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其弊端日益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WTO,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的税收制度,却已远远落后于市场化进程不断前进的步伐。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进行新一轮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顺应形势应运而生。 东北老工业基地始建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形成了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重工业基地,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由于体制和结构性矛盾,老工业基地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竞争力下降,就业矛盾突出。党中央为全面贯彻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构想,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增值税转型政策、资源税、所得税、农业税减免政策就是其中的核心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2003年中央决定在东北三省率先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并为在全国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积累经验。 但是由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宏观经济形势过热的苗头,有观点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对过热的经济形势“火上加油”,试点工作被暂时搁置。直到2004年9月才正式明确: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启动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时间追溯到2004年7月1日。这些纳入转型试点的行业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支柱产业,转型后可促进东北地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加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改善国有经济的布局。 半年多的试点表明,增值税转型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了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东北地区税收收入也大幅提高。但在增值税转型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转型对收入影响的测算数与实际数相差很大;采用增量抵扣政策占压企业资金,没有增量的企业不能得到政策的鼓励;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行会产生征管漏洞,增加税收征管成本等。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转型不完全导致的,应按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的标准设计税制,减少人为限制性政策,缩短改革试点时间,尽早在全国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不仅使征管问题迎刃而解,而且会使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应尽快在全国推行,并提出三种抵扣方案供决策参考。根据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经验,笔者建议抵扣方式宜采用低税率抵扣,用三年时间过渡到全额抵扣,以缓解财政减收压力,保证税改顺利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首先在东北试点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第一次从税制完善的角度,实施区域性扶持政策,这意味着我国的税制建设,从简单的减免税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向注重税制内在规律、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这对于整个税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增值税理论部分。本章简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通过对三种类型增值税优缺点的比较,得出消费型增值税在理论上是最优增值税制。介绍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沿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以及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通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得出: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必须转型也正逢其时。 第二章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部分。本章从财税政策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的角度,分析增值税转型在东北试点的意义及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对试点政策做简要概述,并分析增值税转型试点对经济及税收收入的拉动作用。分析增值税转型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测算数与实际数的差距、转型政策不到位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得出:增值税转型要加快脚步,并减少限制性规定。 第三章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改进建议部分。本章分析了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认为增值税全面转型与宏观调控并不矛盾,具有可行性。为增值税全面转型设计步骤与方案:在现行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试点后,下一阶段尽快在全国推行;方案设计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提出三种方法,分析各自利弊,建议采用打折抵扣(或称低税率抵扣)法。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需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税收优惠、构建完备的税法体系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由于笔者的理论水平有限,特别是对数理模型的建立与分析缺乏经验,有些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度,理论研究上也显得单薄。特别是本次增值税转型刚刚试点半年,由于政策的“时滞”效应,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尚未全面显现。笔者时间仓促,缺乏经验,未尽之事尚需假以时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