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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停车服务法律责任问题,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文规定,学说、判例莫衷一是。在立法上,我国对此类情况并没有明确的专门法律或规章加以规范调整,也没有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此类情况产生后各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任何界定和划分;而在现实生活中,停车场和车主双方就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由谁承担车辆赔偿责任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双方规避法律、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在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基本事实相同的案件,其最终的判决却截然相反的现象。 对该问题的解决,应当从民法基础理论入手,结合社会经济现实相关因素的分析,理清停车场纠纷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辨析各种停车服务的合同性质,运用类型化的方法将各类型停车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化,以此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科学的适用于解决该类纠纷责任认定的立法体系,并以之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平息实际生活中停车场纠纷造成的混乱局面。 作者拟从解决停车场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出发,将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对停车场法律责任的形成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对停车场法律责任的产生、主体、概念、性质的阐述。将本文所称的停车场法律责任界定为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丢失、受损情况后,由车主或停车场所承担的造成车辆损失的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则以划分停车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基础,通过对车辆保管合同和停车场租赁合同的比较分析,结合实际地谈了谈停车场法律责任的一般认定规则。作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实际中的多数停车合同是保管合同,但也出现了很多停车场地租赁的新情况。建议首先在理论上确认车辆保管合同的构成要件,再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