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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信息公开则是一个社会现代化建设和完善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大到评判一个国家,小到评判一个社会或组织的民主程度和管理水平。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因为高校信息公开是政府公开信息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更是因为高校具有面向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应该有的公开义务。高校信息公开对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起到加强高校联系公众、推进社会问责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促进高校民主管理,同时帮助去除行政化和防止贪污腐败,有利于高校构建现代化大学制度。然而,尽管在2008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动下,2010年教育部颁布施行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各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仍然有许多高校对一些关键信息(如财务、特殊招生信息)进行遮掩,致使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仍有不满。因此教育部于2014年7月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其是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公布施行使得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燃起了新希望。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各高校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在学校的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统一公开清单各项内容。合肥地区本科高校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发布施行以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如何呢?本文运用网络调查研究法,对合肥地区18所高校的“高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合肥市本科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采用问卷调查法,设计问卷调查了解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了解、认识、使用情况及对公开内容的满意情况等,发现高校面对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时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合肥地区高校信息公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意识薄弱;二是部分高校没能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公开信息内容,对于需要重点公开的信息遮遮掩掩,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三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四是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建设不完善、界面不友好、查询不方便和缺乏可读性。五是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上,缺乏实质的监督保障和救济制度。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完善合肥地区本科高校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从转变信息公开主体的义务意识和提高信息公开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细化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树立信息公开典型,提升整体公开能力、提高网站建设和维护水平、加强监督保障、构建问责机制等方面完善,更好的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