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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汶川地震捐资去向问责,到反腐风暴劲吹;从乌坎事件爆发到厦门市民的散步抗议,凡此种种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在新世纪之初越来越频繁的发生,我们一方面为公民意识与社会力量的崛起而感到高兴,同时也应对合法性危机的渐露表示担忧。面对日益深刻的合法性危机,我们不应敷衍塞责地把一切问题归结为社会转型的“阵痛”,更不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积极维稳”,而是应弄清社会转型“阵痛”问题的根本所在,应实事求是地观照社会内部结构与文化的变迁,弄清我们自己是谁,有着怎样的文化发展脉络,才能降低社会转型的成本,才能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的“新生转进”中不再迷失自我。因此,所谓的现代转型就是用先进的或高科技手段去保存一个民族最珍贵、最核心的东西,而不是适得其反地将过去连根拔起,慌忙移植一个外国的东西进来,导致公民生活与国家制度体系长期龃龉不和,引发合法性危机。毕竟对传统文化的保存都不是单纯为了缅怀过去,更多地是为了更好地延续未来。目前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公民社会作为西方文化体系中发展出来的,维护和发展人权,涵养民主自由力量的重要社会成果,是我们走向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借鉴的优秀元素之一,但是公民社会毕竟是西方文化体系中的产物,与中国社会有难以逾越的文化鸿沟,因此需要创新转型方式,寻找成功文明的共通元素,由此才能为拨开困扰中国百年的自由民主之迷雾。细梳中国历史上几次向现代公民社会转型的努力多以失败而告终,往往无视中国的独特而复杂的社会历史经验,把西方历史形成的公民社会当做普遍经验来指导中国社会转型,必然面临文化和制度的双重阻碍。有鉴于此,具有中国文化气质的儒家公民社会的提出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儒家公民社会的内在逻辑结构,将儒家公民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分为代表儒家宇宙“天道”智慧的“道统”合法性、代表历史文化的“学统”合法性和代表民意的“政统”合法性三位一体,其中由作为中华文化之精神根基的孔庙秉承“道统”之权,由独立自由的大学掌“学统”之权,由民主选举的代议机关作为“政统”的权力组织,总此三者相互制衡相互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儒家公民社会的现实可能性或社会转接的着力点进行讨论,包括儒家政治资源与民主制度、利益协调机制的驳接,儒家经济思想与市场自由化的接榫,再到儒家文化资源对现代公民伦理的重塑。在此三个层面的转接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从当下权力制度架构上来看,主要出现三位一体的合法性失衡,“政统”权力独大,以致“道统”与“政统”相融合,“学统”与“政统”相融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权力架构、伦理习俗、司法体系、教育制度、慈善事业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才能真正让儒家公民社会在它原本应该生长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公民社会只是社会转型发展的一种可能,而且儒家思想也不完全符合现代社会自由宪政扩展实践的全部要求,仍然需要借鉴西方文化中的优秀元素,但是儒家思想在社会转型中提供的多元包容和开放性公共空间的作用是不应被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