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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房价不断上涨,至2018年末,中国的商品住宅价格高达8544元/平方米,而一二线城市的均价更高。房价虚高是当前我国许多城市最突出的问题,它已影响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社会的稳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房价调控政策,但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高负债”和“以地生财”逐步成为当代社会的热点问题,房价上涨背后的地方政府因素也逐渐地引起了学者的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角度出发,本文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到房价波动的机制研究中,正确厘清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探讨其对房价的影响,从而广义地考察各个变量对房价的影响,这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影响房价的机理,为研究“房价回归理性”这一现实问题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本文基于我国35个大中城市2005-2016年的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旨在分析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内在联动关系,同时对房价的波动进行多角度地探讨。本文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债务之间存在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债务均会引致房价上涨。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促进作用在西部地区最大,东部地区其次,中部地区较小;反之,地方政府债务对土地财政的促进作用在东、中、西部地区依次增强,这可能与政府施行不同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关。进一步发现,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对房价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一方面,土地财政在东中部地区显著地促进房价的上涨,而在西部地区却显著地抑制了房价的上涨,这种差异可能与我国土地供应政策的地理差异相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对房价的促进效果在东、中、西部地区依次减弱,这可能与各地区地方债用途、经济发达程度有关,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地方债大多用于工业化建设,对商品住宅市场的推动效果不强烈,这种差异正好折射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为了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快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从而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第二,将“债务风险”和“还债能力”纳入官员晋升考核体系,不再仅以GDP为核心;第三,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并加强对各级政府债务支出的审批和监管;第四,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