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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环境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而且不断地升级。实践证明传统的强制性环境行政管理手段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环境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有效地弥补了传统的强制性环境行政管理手段之不足,在环境管理行政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行政指导研究起步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成熟,尚未建立起成熟完善的环境行政指导制度。本文旨在分析和阐述环境行政指导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尝试获得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环境行政指导的规律性认识,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使环境行政指导与其他环境行政管理手段相互配合与支持,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历史重任。 论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基本问题概述。该部分首先从环境问题与环境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入手,指出环境行政指导已成为当今环境保护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并对环境行政指导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在对环境行政指导的性质分析的基础上,尝试从法理学、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行政指导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并对环境行政指导在环境保护中的意义进行了阐述。最后,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环境行政指导进行简要归类。 第二章国内外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现状述评。该部分首先对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并进行相应的评论,指出其中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其次,对我国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分析我国现行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我国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的重构。该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指导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环境行政指导主体范围,环境行政指导程序设计,环境行政指导救济等方面对我国的环境行政指导法律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