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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为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我国生态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但人口众多,使得人均占有量少。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复苏及迅猛发展,刺激着企业在对资源开采时只追逐企业最大利益,从而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的破坏。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经济及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速度也在迅猛增长。而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短缺与现实需求间的矛盾显得日益突出,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虽然带来了经济的快速腾飞,但导致的资源浪费及对环境的破坏也十分严重,因此应该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来引导企业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避免企业一味的追逐经济利益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及对环境的污染,最终形成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我国目前针对自然资源开征的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探(采)矿权价款等十多种税费,但是,对于促进资源企业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的效果却不甚理想。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为调节级差利润我国设立资源税收制度,但是,从开征至今,并未充分发挥作用;真实、全面的反应资源产品的价格、价值的作用并没有实现,同样在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中作用甚微。在实践中,现行的资源税制也逐渐显示出种种弊端:征收范围窄、计征方式不合理、税额偏低。不仅与我国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背道而驰;而且也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完善资源税制势在必行。资源税制存在哪些弊端,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以及对资源税改革后有什么样的预期等问题都将成为目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根据资源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及资源税等理论,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探讨了资源税的概念及资源税改革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分析了资源税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理,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客观分析了资源税改革对当地地方财政收入、资源开采企业、资源消耗企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并据此探讨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及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资源税改革措施提供依据,提出进一步改革资源税的政策建议及预期效应。研究表明:此次资源税改革给政府带来了财政收入的提高;并且通过改变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使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及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资源税采用从价计征的方式后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降低了对资源产品的购买力,但影响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