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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玉礼器发现数量较多,不同色质、形制的玉器在功能和象征系统上存有差异,是这一时期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周列国开始大量使用水晶玛瑙制品,其背后应具有较深刻的社会背景。截至目前,有关玉器的研究成果浩如烟海,但仍缺少从用料角度详细考察水晶、玛瑙等代玉用品的研究,尤其探究其与社会、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仍显不足。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东周时期最具典型、发现数量最多的齐地水晶玛瑙制品为研究对象(共计3000多件),在系统梳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探讨其使用细节与开发利用背景,同时利用文献史料和考古成果,进一步探讨其生产工艺、文化属性等问题。由于水晶玛瑙制品发现较少,研究也较少,可供参考和引用的资料也就极为有限。一方面,水晶玛瑙制品的使用细节主要依托传统考古学方法,依据出土情境、文献史料和其他考古材料进行佐证,部分结论尚需实证;另一方面,水晶玛瑙资源的开发利用仅依靠传统的考古学分析难以实现其基本的研究目的。受限于上述材料与方法,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根据齐国水晶玛瑙制品的材质与形制特点,初步建立反映其生产属性和文化属性的考古学分类标准,在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关键时间节点,重点解读其使用细节和开发利用背景等基本问题。截止目前,在已有的文献史料和考古资料的基础之上,按其用途可将齐地出土水晶玛瑙制品初步分为佩饰用品和丧葬用品两类,其中佩饰用品可分为头饰、项饰、腕饰、指饰和组佩饰五类,组佩饰又可分为胸饰、肩饰、腰饰、足饰等四类,丧葬用品主要分为棺饰和口琀两类。不同用途的水晶玛瑙制品在使用对象上略有差别,单件的水晶玛瑙制品使用较广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小官吏或者富裕平民均可佩戴或随葬,而组佩饰等串饰主要见于等级较高的贵族及妾侍幸臣之属,这种现象反映了使用者在身份与性别上仍具有一定的等级身份约束,但这种限制在战国时期似乎并不严格。根据历代文献和现代地质资料,山东地区的水晶与玛瑙资源主要分布在山东南部和胶东半岛。春秋中晚期以降,伴随着齐国不断的扩张进而逐渐控制了这些产地,并付诸实践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综合价值等因素判断,齐国水晶与玛瑙的原料获取形式应为就近取材,春战之际的产地可能在泰沂山脉附近及胶东半岛,之后产地有可能随之增多。生产与消费地点主要在齐都临淄地区,生产与流通环节可能采取了“工商食官”模式,即由官府统销统购,这也可能是齐国水晶玛瑙制品尤其绚丽繁缛的水晶玛瑙组佩饰集中出土于临淄地区的重要原因。目前全国各地发现的东周水晶玛瑙制品在质料、种类和组合上既有共性又存有差异,其原因很可能是由不同的生产属性和文化属性决定的。齐国作为东周时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随着治玉技术的进步、商业的通达等各项因素,通过朝贡、聘纳、赏赐、战争、虏获、贸易等不同的交流手段,为齐国水晶玛瑙制品在东周列国间的使用与流通奠定了基础。周室东迁以后,王室衰微,各诸侯国区域本位观念增强,地域文化随之兴起,至春战之际齐国出现了以水晶玛瑙制品为主的用玉特点,齐地风格的水晶玛瑙制品常见于齐、鲁及中原地区,而基本不见于秦、楚等地,这可能反映了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差异。总之,具有齐地特色的水晶玛瑙组佩饰实际发胎于周王室的礼乐制度,随着战国时期佩玉制度的趋同,这种现象在宏观上反映了中原礼制文明具有共同的文化特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秦汉大一统文化格局即将形成。由于本文主要根据现有材料和相关资料进行解读,研究过程多有不足,部分结论尚待实证。本文研究对象为东周齐国水晶玛瑙制品,可以通过探索东周时期不同选料背景下的玉石制品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互动关系,以此解读东周时期区域性玉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