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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热议的焦点话题,实现“居者有其屋”也一直是政府所致力要完成的目标。2013年底,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全新的面貌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这一改革被视为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又一个里程碑。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但由于起步较晚,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方面尤为严重。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现象逐年增加,“只进不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供需的缺口,使得住房供求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因而,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退出机制,不仅是民众的迫切需求,更是国家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探讨青岛市在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方面存在的问题。青岛市作为中国的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同时也是中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先驱城市,在公共租赁租房退出方面,有其代表性,也有其迫切性。通过对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的实地调研访谈,发现了当前的退出效果并不理想,每年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十分有限,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拖欠租金所需缴的滞纳金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由于当前政策的不完善使得寻租现象频出。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之所以如此困难,首先是相关的法规层次较低,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其次,审查手段不完善,审查范围有限,在实际的审查中得到的数据难免存在偏颇之处。再次,退出标准设置不合理,许多承租户在退出住房保障系统后生活质量下降。最后,退出动力不足,退出比例较低。在日后的发展中,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合作。同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体系,扩大对承租人的审查力度和范围。此外,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最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的奖励和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