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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和目的道路交通伤(road traffic injuries,RTIs)已经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公众健康问题,对于世界各个内陆国家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对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威胁。RTIs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疾病负担,导致的死亡率、致残率都相当高。我国RTIs造成的伤亡连续20年高居世界RTIs伤亡的前两位,每年导致伤残人数高达150万人,成为继脑卒中和冠心病后的我国第三大死因。此外,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发生率是普通公路的4倍。本研究旨在通过回归性分析2004-2015年我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交通伤的数据资料,对比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伤的流行病学特点及高速公路交通伤死亡危险因素,对比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伤与普通公路交通伤在事故严重性、时间分布、道路环境条件和驾龄分布方面的具体差异。研究方法回顾性的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2004-2015年(除西藏和重庆外)全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交通伤数据资料,包括交通伤4项基本指标(事故数、死亡数、受伤数、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伤24 h分布,驾龄分布和道路环境条件(天气条件和地面通行条件)、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类型(人-车事故、单车事故、车辆间事故)、事故原因及出行方式等。定量资料采用描述性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伤与普通公路交通伤的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不同天气条件、路面通行条件、驾龄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伤危险因素的分析采用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危险程度大小采用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RR)表示;天气条件、路面通行条件、驾龄分布的差异性分析采用非参数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P<0.01为有显著统计学差异。研究结果1.我国2004-2015年高速交通伤里程死亡率下降75.99%,里程受伤率降低61.99%;事故死亡率上升1.6倍,事故受伤率增加1.24倍。高速公路交通伤里程死亡率(97.06±44.49人/100起)是普通公路(21.51±13.75人/100起)的4.51倍(P<0.01),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死亡率(56.55±14.55人/100起)是普通公路(25.60±3.60人/100起)的2.21倍(P<0.01),高速公路交通伤伤死率(31.31±2.12%)是普通公路(19.11±1.71%)的1.64倍,高速公路直接财产损失(3.36±0.54万元/起)约为普通公路(0.34±0.06万元/起)的10倍(P<0.01)。高速公路交通伤里程事故率及里程死亡率呈现逐年降低趋势;而交通伤伤死率、事故死亡率却逐年上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死亡的危险性是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的1.97倍(RR:1.97,95%CI:1.96-1.99)。2.高速公路交通伤24小时分布与普通公路存在显著差异(Z=-5.939,P<0.01)。高速公路交通伤24h高发时间段为4:00-6:00和15:00-17:00,呈现双高峰特点,而普通公路交通伤24h分布自8:00-20:00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无明显的高发时间段。夜间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死亡率显著高于白天[(61.95±3.53)人/100起vs(50.23±2.69)人/100起,P<0.05]。3.高速公路交通伤天条件气分布、地面条件分布与普通公路存在显异(Z=-2.193,P=0.032和Z=-2.000,P=0.046)。高速公路致死性事故多发生在晴朗天气和干燥路面,RR分别为1.17(95%CI:1.15-1.19)和1.23(95%CI:1.21-1.26)。高速公路交通伤冰雪路面,大风、雾、沙尘天气导致的事故死亡率最高,分别为61.17±20.12人/100起和73.84±21.51人/100起。4.高速公路交通伤驾龄分布与普通公路存在显著差异(Z=-2.611,P<0.01)。高速公路各驾龄组事故死亡率显著高于普通公路(P<0.01)。高速公路交通伤驾龄≥10年的事故死亡率显著高于驾龄≤5年(58.07±1.83人/100起vs 50.38±14.56人/100起,P<0.05);其中驾龄16-20年导致的事故死亡率最高为60.04±17.62人/100起。此外,低驾龄驾驶员导致的交通伤事故构成比最高。5.行人/乘车人违法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导致的事故死亡率为70.39±16.91人/100起,明显高于其他事故原因(P<0.05);人-车事故的事故死亡率为74.32±7.34人/100起,显著高于其他事故类型(P<0.05)。6.聚类分析结果:里程死亡率最高的地区为贵州、北京、云南、广东、湖南、浙江、新疆、江西、福建和甘肃;事故死亡率最严重的地区为云南、广西、天津、贵州;交通伤伤死率最高的地区为江苏、上海。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行人违法上高速的死亡风险为驾驶客车的8.7倍,无证驾驶的死亡风险为有证驾驶的1.84倍,人-车事故死亡风险为单车事故的4.26倍,大风、雾、沙尘天气条件的死亡风险是晴朗天气的1.1倍,行人/乘车人违法的死亡风险是机动车违法的5.08倍,驾龄>20年驾驶员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伤的死亡风险是驾龄≤5年的1.09倍。研究结论1.尽管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死亡、受伤及直接财产损失总数降低,但其所占构成比增加,高速公路交通伤严重性呈逐年增加趋势,并且显著高于普通公路交通伤。2.高速公路交通伤特异性的危险因素有驾驶员驾龄>20年、无证驾驶、雾大风沙尘、干燥路面、人-车事故、行人/乘车人违法以及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因此在制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时要有针对性的考虑这些危险因素,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伤的危险性。3.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速公路交通伤事故死亡率和伤死率呈现不一致的变化趋势,提示医疗救援体系及响应能力可能是决定高速公路交通伤预后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