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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1日,时任中国政府总理的温家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任务。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此,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十八届三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但随着各地服务型政府建设实践的推进,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伦理问题突显。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其伦理属性和问题,从实践上探讨其伦理对策,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服务型政府是为公民谋福祉和推动国家富强而经由民主方式产生的、以服务为理念、以发展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的现代政府,具有公共性、法治性、民主性、便民性等特征。构建服务型政府,体现了我国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的进步,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伦理属性体现在公正理念、责任理念、协调理念、自律理念等四个方面。这四重伦理属性相辅相成,服务目的是要始终贯彻的,公正精神、责任精神是基本要求,协调精神是关键,自律精神是根本。 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中主要面临三大伦理问题,一是“官本位”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冲突,二是公开透明与暗箱操作的冲突,三是为己谋利与为民谋利的冲突。出现这些伦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公共伦理道德意识的缺失;公正伦理行为不当;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滞后。这些原因既有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也有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以及公共行政人员本身素质问题,等等。这些伦理问题成为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瓶颈。 要解决这些伦理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从自律方面来看,必须强化公务人员的道德意识,一是培养伦理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对公务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从他律来看,必须构建伦理制度,一是理顺政府部门间的伦理关系;二是制定公务员的伦理规范体系;三是强化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此外,还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并在全社会确立起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新型伦理规范,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