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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税收政策暂时免征因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移等行为而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合并中主要涉及的税种,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这一非常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根据不同的企业合并方式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而言就是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相结合并合理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取代利润表债务法。因为企业合并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税法对相关事项也需要做出专门规定。以新会计准则在2006年的颁布为开端,企业合并相关的税收政策在2009—2014年陆续出台,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所得税的征收和缴纳、企业合并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重组业务所得税的管理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基于会计准则区别于税法的原则和目标,在企业合并中,企业既要在合并的交易和事项中依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也要为纳税调整而依税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税务核算,所以必要的差异在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中是必然存在的,这种差异为日常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干扰和麻烦。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的难度会因为企业合并这一非经常性事项中存在的税会差异而增大,从而加大了企业在会计核算及纳税处理工作中的成本。本文研究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企业合并在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政策中的界定,分别从会计和税务角度梳理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原则和具体的处理方法,同时对企业合并的税会差异进行分析,提出差异的处理办法,以期对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差异进行协调,降低企业合并成本,提高合并的效率和效果。基于多方面的考虑,选取了至成公司股权收购案例,针对至成公司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展开分析,梳理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被收购方以及股权转让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着重对该业务导致的税会差异进行分析和协调,为厘清税会差异并努力解决差异引发的问题,从政府、企业和民间会计组织三方面提出协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