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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虽然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改进,但是暴力事件却屡屡频发,没有达到法律法规预想的结果。我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执行主体不统一,责任划定的不明确,相关救济途径不畅通等等,这些都导致了人们对政府及有关行政权的不信任,另外由于我国人民法院独立性不强,司法资源不足,作为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主体会影响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进行,加重了司法机关的责任,且不利于司法权的行使。基于以上的原因、问题以及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本文对现有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制度进行了完善,提出了实行裁定和执行相分离的模式,并且对执行前的司法审查、执行中的监督机制、执行中各方责任以及被执行人的救济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确保既实现了行政目的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权利,既防止了行政权的滥用,又树立了人们对行政权的信任,更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力度。本文在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相关理论及概念,主要研究了房屋征收的历史发展以及我国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界定,是全文的一个基础。然后梳理了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模式的历史发展,是下文中有关执行模式论证的历史前提。本文第二章对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一一论述,主要论述了司法强拆实践瓶颈的原因以及有关职责的分配、执行的监督、责任的认定以及被执行人的救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后文的制度完善也是以这些问题为基础进行的改进。第三章考察了域外相关制度的规定,并且进行了一个概括式的总结,分别针对不同点和相同点进行了分析,虽然我国跟一些国家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域外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具有相当多的参考意义,这为后文的制度完善提供了一些域外的借鉴。最后一章是全文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参考域外相关制度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制度完善的建议,构建出了裁执分离的模式,并提出了增加独立第三方作为执行主体的补充,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增加告诫制度以及执行终止制度等等,以期让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