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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本文从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历史发展谈起,阐述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分析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的引进、发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进行探究。本文第一部分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一般理论分析。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性可以概括为“国家责任、政府义务、社会参与、专业援助”。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西方多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从道义理念转变为政府责任的理念。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保持诉权平衡、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经过十几年时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确立了政府责任、统一管理、律师义务、免费服务等原则。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不完善,法律援助立法体系尚未形成,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不尽科学,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差距很大,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体系未建立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必需。第三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一是完备法律援助立法体系。法律援助制度在宪法中应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规定下来,确立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国家的责任。尽快出台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援助法》,修订涉及法律援助内容的法律和法规。二是健全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实施机构。法律援助的提供以政府力量为主,民间参与作为补充。强化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重点部门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将主要在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延伸至侦察、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对象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重视对被害人的援助。制定适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四是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都单独列支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经济落后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建立社会捐赠和积累法律援助资金体系。五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和评估制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其是否有通过诉讼实现其权益的现实可能性。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设立准入制度,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对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分等级评估,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记入律师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