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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的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性规范,它维护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世居在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风格迥异的习惯法,其中与婚姻、家庭、家族或宗族、继承、教育有关的习惯和禁忌对西南民族人口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的数量、素质、性别结构、人际关系和代际关系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它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在占里侗寨,习惯法与人口发展整体上是良性互动的。由于占里与人口相关的习惯法的完善、对习惯法的严格执行以及对习惯法的广泛宣传等因素,使得占里人口数量控制卓有成效,人口出生性别比平衡,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因此,我们应总结、借鉴和参考占里经验,以其更好地推进西南民族人口法制建设。现今,民族人口问题已经成为西南地区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妥善解决民族人口问题关系到西南民族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民族习惯法在很多西南少数民族的心目中仍然拥有崇高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用法律手段解决西南民族人口问题时,应关注民族习惯法。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人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西南大部分的民族习惯法的规定促使早育多育,同时有些习惯法却为适度人口提供了一条可探索的道路;其次,西南绝大部分的民族习惯法保障了男性的权益,在生育的性别上表现为追求男性子嗣,但是有些习惯法提倡男女平等,对于性别选择就没有明显的偏好;最后,重视后代的禁忌与阻碍素质提高的习惯法并存,西南民族人口素质在整体上呈现出较低的事实。因此,我们在解决西南民族人口问题时,应该仔细分析当地的习惯法。对于一些不良的民族习惯法,我们应该通过思想教育以及法律规制等各种因素削减它的影响;对于一些好的习惯法,只要它没有违背国家法的规定,没有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完全可以在立法中予以吸收,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积极采纳。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鼓励和协助村民自治组织使民族习惯法通过成文的村规民约的形式巩固下来,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习惯法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