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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国内居民的购买力不断增强,最近几年网络海外代购在国内急剧升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通过网络海外代购购买国外商品。然而网络海外代购在为国人购买国外商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现实的税收法律问题,即能否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问题。由于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这就使得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问题变成了一个难题,因而深入分析网络海外代购的可税性,认定网络海外代购具有可以对其征税的性质,解决如何对其征税就具有了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在解析网络海外代购引发的税收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对网络海外代购的可税性进行分析,同时参考国外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网络海外代购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为解决网络海外代购征税问题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本文的内容除导论和结语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出了网络海外代购引发的税收问题。通过具体分析网络海外代购对税法基本原则、税法构成要素、现行税法相关税种、税收征收、税务稽查这五个方面的影响,指出网络海外代购给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不仅体在对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影响上,也体现在了对税收程序法的影响上。通过分析这些影响进一步指出不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会产生税负不公,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又缺乏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进而引出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可税性分析。第二部分对网络海外代购可税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对网络海外代购是否开征新税”进行了探讨。本部分首先从两个方面分析网络海外代购可税性的原因。第一,基于经济上的可税性分析网络海外代购,认为网络海外代购的经营主体取得的收益具有营利性而不具有公益性,这种收益应属于征税范围。第二,基于法律上的可税性分析网络海外代购,认为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既符合法律上的合理性,又符合法律上的合法性,具有可税性。明确了网络海外代购的可税性后,进一步指出对网络海外代购不必开征新税,可以通过完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将其纳入征税范围。第三部分是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的域外考察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网络海外代购本质上是一种跨国电子商务模式,因此着重考察国外相关规定对网络海外代购适用的部分,并对这些规定进行了详细分析。通过比较国外的相关规定,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即通过完善税收实体法将网络海外代购纳入征税范围时,我国应当充分考量国外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的主张;在完善税收征管法时,可以参考借鉴国外解决跨国网络交易中税收征管难题的经验。第四部分是完善网络海外代购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在完善税收实体法方面,参照前文的分析论证,针对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解决对网络海外代购征税时以上税种的适用问题;在完善税收程序法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建立网络交易登记制度、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完善电子申报制度;针对网络海外代购中的数字化商品给税收稽查带来的难题,提出了通过完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赋予税务机关更大的检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