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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商品经济的烙印越来越深地打在每一个人的身上。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商誉和商誉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更没有形成健全的立法模式,以致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侵害主体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民法通则》中的名誉权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予以保护。本文从立法模式的角度探讨了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具体框架设计如下:第一章是商誉和商誉权的一般理论分析。通过阐明商誉的含义和特征,分析商誉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特征,指出商誉权是一项知识产权,具有非国家授予性、非确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时间性、非恒定的保护范围等特征,从而为在未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中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商誉权保护立法模式之考察与比较。从立法模式的角度,考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誉权保护状况,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适用竞争法对商誉权进行保护,并且不以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适用前提,已成为商誉权保护的一种立法趋势,旨在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誉权提供附加保护作铺垫。第三章是我国商誉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在分析我国商誉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商誉权保护立法模式的初步构想,即在未来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中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附加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