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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其以简捷、省时的特色迎合了经济生活高效、低成本的要求,具有传统合同不可比拟的优势,从而得以广泛使用。今天,人们的生活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与之发生联系,但是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格式合同提供者多为处于垄断或独占地位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强者,往往在拟定条款时不公平地对待合同相对人,使本来就处于弱者地位的相对人的处境更为不利。为了张扬“契约正义”大旗,格式合同必须得到规制。如何有效的规制或控制格式合同,早己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首先从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征、形成原因及其利弊的分析入手,然后借鉴外国立法与实务经验,在联系我国实际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我国格式合同规制体系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格式条款法律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格式条款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性质,分析并评价格式合同的优越性及缺陷和不足。第二章是对格式条款规制的法律原因分析,分析了格式条款与契约自由、契约正义的关系,阐述了契约自由的历史发展、契约自由与格式条款的冲突所在。分析了格式条款规制与契约正义的关系。第三章是从世界范围对格式条款规制法律制度的立法进行考察。诸多国家在格式合同制度方面,存在许多专门的法律规定,并且还形成了成熟的司法经验。他们有着大致相同的核心内容和不同的立法模式,这些都为我国的格式条款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经验。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格式条款制度所存在的遗漏,探索了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制度的途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内容粗糙,仍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律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结合上述我国规制格式条款效力的现实情况,提出了规制格式条款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规制三方面的途径,以及行业组织和弱者利益的代表组织对格式条款规制的非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