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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政府介入劳动力市场,通过有形之手干预劳动力价格一种制度。市场的驱利性让它总是偏向于强者的利益,完全自由的市场充满着压榨和剥削,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对于自身劳动力的供给没有话语权和平等协商权的弱势群体,政府承担着无可推卸的责任,政府通过调节和强行规定低收入人群获取工资的最低标准,从而实现公平的劳动力供给关系,减少贫困,抑制用工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随意压低劳动者工资,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最基本身存条件。鉴于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性,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都对这一制度做了大量的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征、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合理性探讨、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的基础问题。本文选取了一个新的角度来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研究,主要从最低工资立法的法学理论研究出发,分析最低工资立法的宗旨,通过立法宗旨来指导法律的制定,解决因立法缺陷导致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文章分析了最低工资立法的法学理论依据,最低工资立法首先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劳动者有尊严和体面的生活,这是人权所应有的内涵;其次,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我国大多数的劳动者都处于产业链中的低端行业,他们缺乏高技能,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缺乏议价能力,其权益极易受到用工单位的侵害,最低工资立法遵循弱者保护的精神,改善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再次,劳动者往往为了生存低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使劳动力的价值与所获取的报酬极不相称,最低工资立法要矫正这种不相称,使权利义务一致;最后,最低工资立法能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分配的正义。文章明确阐述了最低工资立法中要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因为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要处理好最低工资制度与就业的关系,良好的立法能够促进就业而不会加剧失业;最低工资立法要保证最低工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变动,让劳动者分享国家经济增长的成果。文章还就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进行了分析,提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并在制定程序上提出了建议,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处理好其与就业的关系,才能避免最低工资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针对实践中大量企业规避执行最低工资法的行为,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最低工资立法规定的程序不明,责任不清,在最低工资立法中应当完善协商机制,制定严格的协商程序,明确并增加用工单位法律责任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