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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由于其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特征,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而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风险投资中契约设计都是不完全的,如何在不完全契约中设定激励相容的机制以实现对参与各方的激励约束、促进交易效率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综述部分,对国内外风险投资契约关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初步梳理。然后为全文的理论研究搭建理论框架:介绍了契约理论、金融契约理论,并介绍了风险投资的内涵、风险投资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契约关系,并论述了契约机制设计的必要性。本文的主体部分是对风险投资中存在的四层契约关系的契约机制进行的研究。有限合伙制度很好的解决了风险投资者和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风险资本家通过采用分阶段投资、金融工具设计、相机治理配置控制权、业绩挂钩薪酬体系、积极参与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措施,解决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问题;风险资本家之间通过联合投资以分散风险、汇聚资源、提高投资收益;风险资本家与服务中介的契约关系若处理不好将拉长委托代理关系链条、增加代理成本。笔者将该四层契约关系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了整体研究。理论分析之后,本文采用了案例研究,通过国外的案例研究成果、以及两个国内风险投资案例,对前文中的理论分析进行了逐一验证,最后提出简短的结论和启示。本文独特之处在于:研究了我国本土风险资本家在联合投资时相互之间特殊的契约关系;提出、研究了鲜有论及的风险资本家与服务中介之间的契约关系;并将各层契约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研究;同时利用国内经典风险投资案例对理论研究部分进行验证,并引入笔者亲身参与的一例失败的本土风险投资案例,深入到该案例的契约内部进行研究分析,揭示了本土风险投资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