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术界一般认为,诉讼时效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后世各国将其作为民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事立法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多将诉讼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尊重现行法律秩序,同时为了避免因时效而产生举证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时效权利。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乃至社会秩序,鼓励和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制度是一种限制制度,其作为一种通过法律限制公民权利行使的重要手段,需要在追求“权利本位”的民法领域得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我国通过《民法总则》等法律制度界定了诉讼时效。《民法总则》在归纳诉讼时效制度既有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对该制度予以发展完善,解决了部分法律冲突问题,但仍存在整体偏重原则,实际操作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现行诉讼时效制度是立法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情况,本文从五个部分入手,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研究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国内外诉讼时效制度的研究现状,结合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研究最新成果,为诉讼时效制度体系搭建起框架。本文第二部介绍了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研究的论述,采取概念解析法,对其性质、适用方法及效力等方面进行阐释,研究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理念。本文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现状从两方面作了阐述。一方面是从我国诉讼时效制度较之以前制度的进步之处入手,即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确定诉讼时效客体为请求权、完善时效制度规范等方面,明确时效基本规范强制性等四个进步之处;另一方面是从制度类型不完整、起算点适用标准不适当、时效中止制度和时效中断制度不完善、适用具体范围不确定等五个不足方面进行分析,厘清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现状和一些法律适用问题。本文第四部分,从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方面研究了域外国家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规定,并且对异同之处进行比较,从中寻找我国诉讼时效制度方面可以借鉴的一些先进立法经验。本文第五部分是重点部分,主要是针对本文第三部分列举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五个大方向的不足之处,借鉴第四部分对域外国家的分析和立法上的借鉴,从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明确时效起算点标准、完善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完善诉讼时效中止制度、明确具体时效适用范围等五个大方向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研究,分析法律规定、适用等问题,为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总之,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立法应首先在肯定原有的合理基础上,从制度不足之处入手,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同时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对诉讼时效的立法方向和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完善给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