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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思想深邃、丰富又繁杂,马斯特斯把卢梭与柏拉图、霍布斯和马克思并称为“西方历史上最深邃、最复杂的政治思想家”,反对把卢梭的思想归结为某种“单一的陈规或范畴”。卢梭政府论中所蕴含的主权在民、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等原则是一切被压迫、被奴役人民争取自身解放、争取平等权利的最强大的思想武器,影响了全世界的近现代民主运动史。他的政府理论同人民主权学说相互辉映,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革命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确立一种民主政府体制提供了实践原则,至今已成为人类政治思想史上不朽的篇章。卢梭指出:“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此我觉得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就转化为如下的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政府的性质”。我认为,对卢梭政府理论的漠视、忽视将是对宝贵历史资源的巨大浪费。政府问题绝不应只是卢梭整个思想体系中的小分支,恰恰相反,探究“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是关乎一个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值得每个公民认真对待。需要注意的是,此命题的追问,绝非仅仅指向单一的政府功能、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等维度,在我看来,这个关乎民族命运的大问题,它同时更应是一个推进性的命题。哲学的全部奥秘在于人,政府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到人的身上,“好政府”理念的践行与评判也始终离不开个体公民的参与活动。因此,只有在“政府权力——公民权利”的大框架下,才能审视、挖掘出政府问题背后深藏的理论与现实关怀。具体来说,本论文将以卢梭的政府理论为切入点,以古希腊至18世纪的社会生活为历史背景,以从“德性”到“权利”的政府理念变迁为线索,以卢梭的原著为文本依据,以相关的反思性文献为参考,集中探讨政府起源、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政府权力架构中的人的权利、政府的执政诉求与价值导向等问题,进而剖析卢梭政府论的理论贡献及其局限。卢梭认为,政府的创制虽然不是一项契约,但追溯政府的权力之源则需要一个最初的约定。从历史上的契约理论来看,将国家的产生、政府权力的来源视为是一种契约的产物,这多少有点理想化、简单化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国家、政府的阶级本质。但当我们将研究视角转换到契约在推进人的解放、维护社会公平秩序这一层面上时,便会发现契约的历史进步性之所在。我们只有将政府执政作为一种契约性交易活动来考察时,才能保证其政治决策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的双向性、公正性与合法性。每个集团甚至每个公民在法律程序内对政府决策发表个人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当政府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时,民众完全可以行使罢免权。显然,这种通过“契约”方式而形成的政府决策,在现实利益的制衡中较容易保持政治的公平性。在卢梭看来,唯有人民主权才是现代国家的根本基础,人民始终是唯一的主权者,无论何时何地都拥有最高权威。“人民主权论”毫无疑义地成了启蒙时期政治语言最激进的表达式。既然理想的“好政府”致力于培养最开明、最睿智、最有德性的民族,那么,政治的背后就应该有道德因素来支撑,仅仅依靠法律、强力,人类永远难以达到黄金的自然状态那样的美好境界。因此,政府权力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一刻也离不开公民伦理道德的辅助,而惟有“德性”政府方能造就有“德性”的公民。卢梭的意图是将政治问题重新还原为道德问题,为此他深入发掘了人的全部复杂性,重新呼唤对人性的更高层次的渴望,建立一种具有道德性的现代政治。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个人权利已被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被普遍视为国家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所有公民在社会中的都享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公平分配的权利,同时也有监督政府管理、遏制腐败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权利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构成和基本特征,是人主体性的确证和必然要求。近代政府理论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在保持自身中立性的同时,更加强调了对民众个体权利的保障,政府执政的最终目的在于服从和服务于人之主体性权利的实现。应该说,从“德性”到“权利”政府理念的变迁构成了古典政府论与近代政府论的重要区别,它高扬了人的主体地位,使人的权利表达进一步现实化、客观化,从而展现出一种崭新的政治活动精神,并一度成为西方近代宪政运动的重要理论资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人们从18世纪以来欧洲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进程的维度看,卢梭的影响力尤其是对法国大革命的激发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这不仅因为卢梭是他的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人物,是参加革命的各阶层的精神导师,更在于他的思想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经验传承中具有宝贵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财富。在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特别是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面临着向公众证明其掌握的公共权力之合法性的压力。在社会变革的历史转折时期,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不仅仅来源于自上而下的法律确认,更为关键的应是来自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好政府”行政理念的核心意义在于代表和最大限度地表达公共利益,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并且为官僚制行政日益突出的僵化、腐败等引发的政府信任危机的解决提供思路。本论文立足于卢梭的政府理论,力求努力达到两个目的:一,诠释卢梭在18世纪丰富的时代背景下对其他代表性政府论观点的承袭、批判与超越;二,呈现卢梭所面临的来自多方的质疑、诘难与重构,并从中反思其理论价值,尤其是理论局限。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对卢梭政府理论的具有相对综合意义的多角度阐释,尤其是建立在批判基础上的反思也形成了本论文的重要着力点和创新点。它不仅对于研究西方政治思想,掌握西方政府制度建设的深层次理念,而且对于当下的中国如何合理定位政府角色,促进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良性互动,从而推进良好政府模式的构建同样具有相当程度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