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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7年全面实施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建立了由国家、学生(家庭)为主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等教育经费面临的困难。约翰斯通教授首创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在中国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于此同时,由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额快速上涨而引发的对成本分担的研究和广泛讨论一直没有中断过。开展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研究,探索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在成本分担、教育公平、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的目的是为了阐明我国高等教育为什么要进行成本分担,其合理学费应当是多少?谁应当或谁有资格对一所高校学费的合理性做出判断。首先,对几个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教育成本分担是个涉及多领域的问题,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借鉴人力资本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教育经济学理论、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理论进行分析,阐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理论基础,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产生的理论背景,找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渊源和分析工具,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做好理论准备。再次,分析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影响因素,从不同角度阐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高等教育成本是成本分担的首要因素,也是分担的对象;分担主体的分担能力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必要因素,分担主体包括国家、个人、学校、用人单位,其中,个人的分担能力在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时应作为重点考虑的因素;明确收益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界定是尤为重要,根据“谁收益,谁分担”的原则,教育成本就应该在各收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高等教育供给和需求是影响高等教育投资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国高等教育供求的总体特征是高等教育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这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尤其是个人的高等教育投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是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时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以我国高教发展现状为基础,通过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横向比较及我国自身高教发展历程的纵向比较,为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体系提供有力依据。最后,根据对高教成本分担各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政府、家庭(个人)、学校、用人单位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时充分考虑五个原则,即收益原则、能力原则、社会公平原则、社会需求原则以及差异性原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以高收费私立高校为主加低收费公立高校的模式是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模式的可能选择,并在此基础上,为完善我国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