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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为交易和社交等提供了全新、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给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新的机会。近年来出现的各种微博、微信、博客等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引起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相比传统媒体中信息的传播,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其特殊性,表现为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跨越地域等,当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责任主体的虚拟性、多元性使得问题变得复杂。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虽然与传统民法上的名誉权同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基于网络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网络上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新问题。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规定仅仅散见于一些法规、规章和最高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中,在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关于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范。由于立法层次、立法部门不同,没有统一详细的制度规则,导致这些规范的侧重点也不同,难免会出现纰漏,这无疑会使得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存在缺失。我国关于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立法与司法保障,明显落后于新媒体时代通信的发展,科技的创新对法律的调整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将名誉权侵权行为定位在网络环境中,尝试在传统侵权责任理论的框架下,对网络名誉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厘清相关概念及理论问题,寻找网络名誉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进行分析论证,在研究的基础上从解释论的角度探讨理论的外推性。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同理解和处理意见,借鉴国外立法、司法和网络监管经验,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适应迅速发展的网络产业,保障民事主体的人格法益。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以真实的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案情、法院判决的分析,引出该现象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从传统民法上的名誉权概念出发,对传统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引出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界定,并分析网络名誉权侵权的特点及方式,鉴于网络名誉权的保护会存在与言论自由的价值冲突,阐述了协调该冲突的不同模式,明确两种权利的利益衡量。第三部分讨论了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认定,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名誉权侵权的救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各种观点进行梳理,论述网络名誉权侵权法律认定的特殊之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域外和我国有关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法律规制现状,首先以美国、英国、韩国、德国为例,对规制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其次分析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而提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五部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对规制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制度提出了笔者的建议,从立法方面、司法方面和行业自律方面进行完善,以期更好的解决存在的问题。